分居期间孩子的费用,能不能追
如果分居期间孩子的费用一直是你一个人在出,这一页是写给你的。这笔钱可以要,但要看以谁的名义、按哪条路走。
能要,但要看以谁的名义。
以孩子名义起诉,要的是分居期间抚养费,法院支持较多;离婚时一并主张最常见;以自己的名义追偿“我多付的钱”,不少不支持,但法院可能酌情补偿。
规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2021年1月1日施行
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三条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这两条合起来的意思是:不离婚也能要抚养费。但要注意,能要的人是孩子,不是你。
两条请求权,结果不一样
分居期间的费用能不能要回来,先看是谁在要。
以孩子的名义要,法律依据是解释(一)第四十三条:婚内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,子女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。这类请求支持得比较多。一方长期离家、长期没付,法院会把分居期间和离婚后的抚养费一并算上;分居期间一方独自承担的教育费,也会判另一方负担一半〔1〕〔2〕。
以自己(多付钱的一方)的名义要,走的是另一条路。婚内收入是共同财产,用共同财产养孩子,法律上很难说成"你欠我"。所以多数判决不支持"夫妻间追偿",但会因为一方付出明显更多,酌情给一笔补偿〔3〕〔4〕。也有判决支持这一类:分居之后双方财产实际各自独立,一方没再使用另一方的钱养孩子,这部分可以要回〔1〕。另有判决把两种情况分开处理:子女该得的抚养不会重复计算,父母之间的追偿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,不能并案〔5〕。
把两边合起来看:孩子名义、对方长期不付、支出有凭证,三个条件越齐,越容易支持;自己名义、只能说"我花得多",越容易被驳。
怎么做
- 先想清楚要什么。是让孩子拿到分居期间的生活费,还是想把自己多付的钱要回来。前者好办,后者难。
- 以孩子的名义起诉。你作为法定代理人,请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;依据是解释(一)第四十三条,不用先离婚。
- 对方说“分居期间是我在养孩子”,怎么接。你可以回:“那把你那几个月的支出流水拿出来,我们各算各的。”别争谁付出多,对账。
- 把分居时间证明出来。租房合同、水电费、居委会或物业证明、聊天记录、证人。分居要因为感情不和,而且要真的分开住。
- 支出留痕。转账备注、学费票据、医疗票据、培训费发票。现金支出最难证明,尽量走转账。
- 对方没付,要有证据。银行流水、聊天记录里催要的记录、对方承认没给的消息。
- 在离婚案里一并提也行。这是最常见的做法,法院会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和补偿。
容易出错的地方
- 以自己的名义起诉"追偿"。 多数法院不支持:婚内收入是共同财产,用共同财产养孩子,谈不上谁欠谁。可以改成在离婚案中主张补偿。
- 以为不离婚就不能要。 可以要,解释(一)43 条明确婚内可以主张。
- 没有支出凭证。 口头说"我花了很多钱",法院没法算。
- 分居时间说不清。 只有自己的陈述不够,要有租房、缴费、社区记录。
- 把"补偿"当"追偿"。 法院酌补是公平裁量,不是把你付的钱按比例退给你。
- 只告对方,不列孩子。 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是子女,起诉时要把孩子列为原告。
常见误解
| 以为 | 其实 |
|---|---|
| "没离婚就不能要抚养费。" 婚内一方不履行,子女就可以请求。 | |
| "分居期间的钱,离婚时自动算。" 要提出来,法院才处理。 | |
| "我多付的钱可以全要回来。" 不少不支持,可能酌情补偿。 | |
| "分居就是不住一起。" 还要因为感情不和,工作异地不算。 | |
| "对方不给,我也没办法。" 可以起诉,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。 | |
法院案例(点击展开)
案例参考
| 案号 | 法院 | 裁判日期 | 结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(2019)内0123民初503号 |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| 2019-05-13 | 支持分居期间抚养费 |
| (2014)滦民初字第4367号 | 滦州市人民法院 | 2014-12-10 | 教育费判对方负担一半 |
| (2015)绍越民初字第1395号 |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| 2015-06-09 | 不支持追偿,酌补 30000 元 |
| (2015)绍越民初字第89号 |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| 2015-05-25 | 不支持追偿,酌补 30000 元 |
| (2017)粤1202民初1538号 |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| 2017-10-27 | 驳回子女追索 |
说明
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处理,具体以本案事实和受诉法院为准。
引用来源核对用 · 5 条
- 〔1〕(2019)内0123民初503号,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,2019-05-13:分居期间及离婚后抚养费共 56000 元。
- 〔2〕(2014)滦民初字第4367号,滦州市人民法院,2014-12-10:教育费 11656 元,对方负担一半。
- 〔3〕(2015)绍越民初字第1395号民事判决书,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,2015 年 6 月 9 日:不支持夫妻间追偿,酌情补偿 30000 元。
- 〔4〕(2015)绍越民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,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,2015 年 5 月 25 日:同上,酌情补偿 30000 元。
- 〔5〕(2017)粤1202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,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,2017 年 10 月 27 日:驳回子女追索分居期间抚养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