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孩子
对方不让看孩子,怎么办
要点
能看。
探望权是法律给的,不因为对方不同意、也不因为你欠抚养费就消失。
规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2021年1月1日施行
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2021年1月1日施行
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六十八条法释〔2020〕22号,2021年1月1日施行
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,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措施,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、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
离婚后,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,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。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,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探望权和抚养费分别规定在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,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。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义务当作对方权利的前提。
怎么做
- 离婚时把探望写进协议。 至少写清五项:频率(每月几次)、时间(哪几天、几点到几点)、方式(接走共同生活,还是到对方住处面见,还是第三方场所)、交接(谁送谁接、地点、迟到或临时变更怎么处理)、节假日与寒暑假(春节、国庆怎么轮换,寒暑假是否增加连续相处时间)。
- 有争议先固定证据。 微信、短信里提出探望被拒绝的记录,通话录音,到场后被拒之门外的录像,证人。拒绝的事实要能落到具体日期。
- 起诉请求写明具体方案。 不要只写"请求依法行使探望权",写"每月第二、第四个周六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接走探望,当晚送回"。方案要可执行,法院才好判。
- 判决生效后仍被拒绝,申请强制执行。 提交判决书、生效证明、拒绝协助的证据。执行措施针对的是拒不协助的人,可以对个人或者组织罚款、拘留。
- 同步考虑变更抚养关系。 长期、反复拒不协助探望,可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之一,有时比反复申请执行更有效。
- 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走中止程序。 中止要由法院依法作出,直接抚养方自己决定"不让看"不产生中止的效力。
容易出错的地方
- 协议只写"随时可以探望"。 这种条款看着宽松,实际无法执行。对方一句"你随时来啊,孩子在写作业",就把你挡回去了。
- 协议写"每月探望两次,具体时间双方协商"。 等于把争议留到以后。协商不成的部分,法院仍然要重新判一次。
- 把探望权当谈判筹码。 用"你不给房子我就不让你看孩子"去谈,谈成了也可能因为违反子女利益被推翻,谈不成还会成为对方主张你不适合抚养的证据。
- 申请执行时要求法院把孩子交出来。 司法实践明确不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。反复提这个要求,会被认为主张不当。
- 忽略交接环节。 探望纠纷大量发生在交接时:迟到、临时改期、送到门口不开门、接走之后不按时送回。协议里不写违约后果,出了事只能再起诉。
- 跨地探望没写交通和住宿。 一方在外地,探望实际是"寒暑假连续相处加视频通话",协议里按本地每周探望来写,根本不具备履行条件。
常见误解
| 以为 | 其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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