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事说明书
第四章 办离婚 · 起诉离婚

第一次没判离,这十二个月做什么

要点

别干等。

这十二个月要做的:继续分居并留证据、把财产线索摸清、该报警报警、该看病看病,等满六个月再起诉时手里有东西。

按时间轴排。加粗的是每一段的重点动作,其余是配套的。做的时候按自己的情况删减,不要为了打勾而做。

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,不是判决书上的日期。

拿到判决书当天

  • 确认结案方式:判决不准离婚、调解和好、撤诉、按撤诉处理、驳回起诉,只有第一种产生后续判离的依据
  • 记下判决作出日、送达日,推算生效日
  • 读"本院认为"那一段,抄下法官不判离的理由,判断属于哪一类(举证不足、感情未破裂、特殊考量、调解未成)
  • 和当事人确认:六个月是受理门槛,不是判离承诺

生效日前后

  • 到法院开生效证明,或者留存送达回证
  • 把生效日写进案件时间表,后面所有节点从这里推
  • 决定是否上诉。一般不上诉;一审有程序违法或者财产部分处理错误的,单独评估
  • 确认诉讼费的负担方式

生效后第一个月

  • 建立分居证据链:本人签租房合同,租金从本人账户转,水电燃气过户到本人名下
  • 保存合同、转账记录、房东收据,三样互相印证
  • 把快递、外卖的收货地址改成现居住地
  • 梳理财产: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理财、股票、基金、公积金、养老金、保险、股权、应收账款
  • 申请调查令或者委托律师查询对方名下财产
  • 检查有没有共同债务、有没有为对方担保
  • 核对孩子的实际抚养状态:跟谁住、在哪上学、谁接送

一至三个月

  • 判断要不要保全。有转移迹象的,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(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)
  •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,评估婚内分割(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):对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,可以不起诉离婚,直接请求分割
  • 固定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:大额取现、转给亲属、突击买保险、房产抵押或者过户
  • 对方向外举债的,坚持不签字、不追认、不代还,保留分居证据
  • 收集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:家暴(报警记录、告诫书、就诊记录、伤情照片)、与他人同居、赌博吸毒屡教不改
  • 有家暴的,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

三至六个月

  • 判断走哪条路:
    • 目的是判离,等满一年再起诉
    • 目的是保全财产、固定证据、给对方压力,六个月就起诉,接受可能判不离
    • 对方其实想离只是条件谈不拢,转协议离婚
  • 准备第二次起诉的诉讼请求清单,一次写全:离婚、抚养权、抚养费、探望、财产分割、债务承担、损害赔偿、家务劳动补偿、经济帮助
  • 重写起诉状的事实部分,不能照抄第一次
  • 孩子抚养方案定下来:跟谁、怎么探视、抚养费多少、教育医疗大额支出怎么分

六至九个月

  • 检查分居证据有没有断档,补齐中间缺的月份
  • 确认分居没有中断:没有连续同住、没有一起外出旅行
  • 对方有和好攻势的,注意区分是真心挽回还是拖延。不接受"先撤诉再谈",撤诉会丢掉判离依据
  • 对方抢孩子、藏孩子的,及时报警、留证据,不要在诉讼里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的同时自己也抢
  • 评估调解的可能,把底线和可以让的部分写下来

满一年前后

  • 开庭时距前次判决要满一年,不是起诉时满就行。算一遍从立案到开庭的周期,提前量留足
  • 起诉材料:前案判决书、生效证明、分居证据、判决后新发生的事实证据
  • 起诉状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,不要只写"感情确已破裂"
  • 同时提出保全申请、调查令申请
  • 确认管辖: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;对方迁走的,重新核对

开庭前

  • 预判对方抗辩:感情未破裂、愿意和好、分居不成立、孩子需要完整家庭
  • 针对"愿意和好"准备反驳:判决后有没有实际修复行为,有没有共同生活,有没有经济往来
  • 财产部分准备好评估报告或者价格依据
  • 把分居证据按时间顺序编号,做成一张表,当庭能直接指到哪一页

判离之后

  • 判决生效后办后续:房产过户、贷款变更、户口迁移、保险受益人变更、车辆过户
  • 对方不履行的,申请强制执行
  • 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、转移财产的,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(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)

又判不离

  • 读判决理由,看是时间不够、证据不足,还是法院有特殊考量
  • 时间不够的,继续累计分居,满一年后再诉
  • 上诉的性价比通常不高:二审认为应当判离的,先调解,调解不成发回重审,周期比等一年长(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)
  • 评估是不是该转成协议离婚,把已经查清的财产和抚养安排作为谈判基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