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办离婚 · 起诉离婚
第一次没判离,这十二个月做什么
要点
别干等。
这十二个月要做的:继续分居并留证据、把财产线索摸清、该报警报警、该看病看病,等满六个月再起诉时手里有东西。
按时间轴排。加粗的是每一段的重点动作,其余是配套的。做的时候按自己的情况删减,不要为了打勾而做。
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,不是判决书上的日期。
拿到判决书当天
- 确认结案方式:判决不准离婚、调解和好、撤诉、按撤诉处理、驳回起诉,只有第一种产生后续判离的依据
- 记下判决作出日、送达日,推算生效日
- 读"本院认为"那一段,抄下法官不判离的理由,判断属于哪一类(举证不足、感情未破裂、特殊考量、调解未成)
- 和当事人确认:六个月是受理门槛,不是判离承诺
生效日前后
- 到法院开生效证明,或者留存送达回证
- 把生效日写进案件时间表,后面所有节点从这里推
- 决定是否上诉。一般不上诉;一审有程序违法或者财产部分处理错误的,单独评估
- 确认诉讼费的负担方式
生效后第一个月
- 建立分居证据链:本人签租房合同,租金从本人账户转,水电燃气过户到本人名下
- 保存合同、转账记录、房东收据,三样互相印证
- 把快递、外卖的收货地址改成现居住地
- 梳理财产: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理财、股票、基金、公积金、养老金、保险、股权、应收账款
- 申请调查令或者委托律师查询对方名下财产
- 检查有没有共同债务、有没有为对方担保
- 核对孩子的实际抚养状态:跟谁住、在哪上学、谁接送
一至三个月
- 判断要不要保全。有转移迹象的,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(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)
-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,评估婚内分割(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):对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,可以不起诉离婚,直接请求分割
- 固定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:大额取现、转给亲属、突击买保险、房产抵押或者过户
- 对方向外举债的,坚持不签字、不追认、不代还,保留分居证据
- 收集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:家暴(报警记录、告诫书、就诊记录、伤情照片)、与他人同居、赌博吸毒屡教不改
- 有家暴的,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
三至六个月
- 判断走哪条路:
- 目的是判离,等满一年再起诉
- 目的是保全财产、固定证据、给对方压力,六个月就起诉,接受可能判不离
- 对方其实想离只是条件谈不拢,转协议离婚
- 准备第二次起诉的诉讼请求清单,一次写全:离婚、抚养权、抚养费、探望、财产分割、债务承担、损害赔偿、家务劳动补偿、经济帮助
- 重写起诉状的事实部分,不能照抄第一次
- 孩子抚养方案定下来:跟谁、怎么探视、抚养费多少、教育医疗大额支出怎么分
六至九个月
- 检查分居证据有没有断档,补齐中间缺的月份
- 确认分居没有中断:没有连续同住、没有一起外出旅行
- 对方有和好攻势的,注意区分是真心挽回还是拖延。不接受"先撤诉再谈",撤诉会丢掉判离依据
- 对方抢孩子、藏孩子的,及时报警、留证据,不要在诉讼里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的同时自己也抢
- 评估调解的可能,把底线和可以让的部分写下来
满一年前后
- 开庭时距前次判决要满一年,不是起诉时满就行。算一遍从立案到开庭的周期,提前量留足
- 起诉材料:前案判决书、生效证明、分居证据、判决后新发生的事实证据
- 起诉状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,不要只写"感情确已破裂"
- 同时提出保全申请、调查令申请
- 确认管辖: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;对方迁走的,重新核对
开庭前
- 预判对方抗辩:感情未破裂、愿意和好、分居不成立、孩子需要完整家庭
- 针对"愿意和好"准备反驳:判决后有没有实际修复行为,有没有共同生活,有没有经济往来
- 财产部分准备好评估报告或者价格依据
- 把分居证据按时间顺序编号,做成一张表,当庭能直接指到哪一页
判离之后
- 判决生效后办后续:房产过户、贷款变更、户口迁移、保险受益人变更、车辆过户
- 对方不履行的,申请强制执行
- 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、转移财产的,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(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)
又判不离
- 读判决理由,看是时间不够、证据不足,还是法院有特殊考量
- 时间不够的,继续累计分居,满一年后再诉
- 上诉的性价比通常不高:二审认为应当判离的,先调解,调解不成发回重审,周期比等一年长(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)
- 评估是不是该转成协议离婚,把已经查清的财产和抚养安排作为谈判基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