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婚内
什么算家暴
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经历的是不是家暴,或者对方说“夫妻吵架不算”,这一页是写给你的。先看行为,不看关系;看有没有控制,不看谁先动手。
要点
一次殴打也算,不要求反复发生。
经常性谩骂、恐吓、限制人身自由,也算。
规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(2016年3月1日施行)
第二条
本法所称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
第二十条
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,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、告诫书、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,认定家庭暴力事实。
第二十三条第一款
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第二十八条
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;情况紧急的,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。
第二十九条
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:
(一)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
(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(四)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第三十条
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,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、变更或者延长。
第三十四条
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,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、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2021年1月1日施行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……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……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(法释〔2020〕22号)第一条
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、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"虐待"。
怎么做
- 先看行为,不看标签。打、推、掐、捆绑、冻饿、经常性侮辱、威胁、跟踪、骚扰,都可能是家暴。经济控制不一定被认定为家暴,但可以是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- 安全优先。正在发生或面临危险,先拨 110;需要临时安置,联系妇联、救助管理机构或庇护场所。
- 就医留痕。受伤后尽快就医,跟医生说:“我是被人打伤的。”病历、诊断证明、影像资料都留着;伤处拍照,带时间。
- 报警并要文书。报警后要出警记录;情节较轻不予治安处罚的,要求出具告诫书。告诫书本身就是认定家暴的重要证据。
- 对方说“夫妻吵架不算家暴”,怎么接。你可以说:“我报警是因为你动手/威胁/跟踪,不是因为我们吵架。是不是家暴,让证据和法院判断。”
-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暴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;书面申请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。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、禁止骚扰跟踪、责令迁出住所。
- 起诉离婚时一并主张。家暴是法定判离情形,同时主张损害赔偿;争抚养权时,家暴是对方不利的法定因素。
容易出错的地方
- 以为没伤就不算家暴。 捆绑、限制人身自由、经常性谩骂恐吓同样构成,精神侵害不需要伤情。
- 只报警不拿文书。 没有出警记录、告诫书,事后很难证明;报警时就要求出具。
- 调解中口头放弃权利。 "不再追究"之类的表述可能被对方拿来抗辩,签字前看清内容。
- 保护令到期不续。 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,需要继续保护的,到期前申请延长或重新申请。
- 忽视抚养权影响。 有家暴的一方,法院在抚养权判定中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。
常见误解
| 以为 | 其实 |
|---|---|
| "打一次不算家暴,要长期打才算。" 一次就够;需要"持续性、经常性"的是认定"虐待",两档不同。 | |
| "没构成轻微伤,警察不会管。" 情节较轻的会出具告诫书,这本身就是认定依据。 | |
| "冷暴力不算家暴。" 经常性谩骂、恐吓属于法定家暴方式;纯粹冷战、不理睬能否认定,各地裁判不一(待核)。 | |
| "申请人身保护令要先起诉离婚。" 不用,可以单独申请,紧急情况 24 小时内裁定。 | |
| "保护令只是一张纸。" 违反保护令可以被训诫、罚款、拘留,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