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犹豫期
被打之后,为什么不离开
如果你正被打、被控制,或者身边有人劝你“忍一忍”,这一页是写给你的。先保安全,再谈走不走。
要点
不是不想走,是走不了。
钱被控制、没地方住、怕丢孩子、报过警反而被打得更重、身边人还劝忍。
规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十五条2016年3月1日施行
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、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,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、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三条2016年3月1日施行
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先说清楚:这不是"她不想走"
"被打为什么不离开"这个问题,问反了。
真相是:她走不了。 钱在对方手里,房子在对方名下,孩子可能被抢走,报警之后被打得更重,娘家劝她忍,居委会劝和。每一件都是具体的事,不是"想不清楚"。
有一个说法叫"受虐妇女综合征",过去常被拿来解释这件事。它把一个由钱、住处、孩子、安全、社会支持共同造成的困境,说成一个人的心理病症。中国法律上没有这个概念,也不该用它去判断一个人能不能做决定。
七件走不了的事
- 钱。 工资卡被收走,或者根本没工作。离了付不起房租,请不起律师。
- 住处。 房子是对方的,或者婚前财产;娘家住不下,或者不愿意让她回。
- 孩子。 怕失去抚养权,怕对方拿孩子威胁,怕孩子没人接送。
- 安全。 报过警、调解过,回去被打得更重。分居以后也不一定安全。
- 制度经验。 报警只做笔录不处罚;不知道有保护令;调解员劝"夫妻哪有不吵架的"。
- 身边人。 "为了孩子忍忍""家丑不可外扬""一个巴掌拍不响"。
- 信息。 不知道 12338,不知道有临时庇护,不知道保护令不用先离婚。
离开就安全了吗
不一定。
有一项研究里,97.5% 的女性在分居后仍然经历暴力或虐待。这是单项研究、不是中国样本,不能当普遍比例,但它说明一件事:分居期本身是风险期,不是安全期。
所以"你赶紧走"这句话,有时候是把人从一个危险推到另一个危险。要走,得带着方案走。
能用的工具
| 工具 | 怎么用 |
|---|---|
| 报警 | 打 110。要求出警记录;伤情轻、不处罚的,要求出具告诫书 |
| 人身安全保护令 | 向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基层法院申请,不用先起诉离婚。有的 72 小时内裁定,紧急 24 小时 |
| 临时庇护 | 公安、妇联、民政可以协助安置到庇护场所或救助站 |
| 12338 | 妇联热线,咨询、转介、陪同 |
| 离婚与赔偿 | 家暴是法定判离情形;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|
如果你是她的亲友
不要做的事:
- 劝她"为了孩子忍一忍"。
- 问她"你为什么不走"。
- 替她做决定,或者替她跟对方谈判。
- 把她的情况到处说。
可以做的事:
- 帮她报警,陪她去,记下出警编号。
- 帮她找一个能住几天的安全地方。
- 陪她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- 帮她把时间线、伤情照片、聊天记录整理成一个文件夹。
- 告诉她 12338 和庇护场所。
怎么做
如果你正在犹豫,先把安全和证据放在前面;对方怎么说,都不影响你先做这两件事。
- 先判断今晚安不安全。有殴打、威胁、跟踪,先打 110,要求出警记录;需要住处,让民警协助联系庇护场所或救助站。
- 提前准备一个包。身份证、银行卡、孩子证件、常用药、换洗衣服、充电器,放在能立刻拿到的地方。
- 不知道怎么开口,就用这一句:“我现在有人身危险,需要临时安置,并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”不用先解释整段婚姻,先把危险和需要说清楚。
- 离开后别单独回去拿东西。要拿,约民警或亲友陪同,挑对方不在的时间。
- 证据存在对方拿不到的地方。伤情照片、病历、报警回执、威胁的聊天记录,备份到云盘或娘家。
- 对方用孩子、钱、名声逼你回去,先记下来,再决定。别在害怕的时候签任何协议。
容易出错的地方
- 把现实障碍当心理问题。 她不是"斯德哥尔摩",是没钱没房没支持。
- 以为离开就安全。 分居期是风险期,要有安全计划。
- 以为报警一次就解决。 要出警记录、告诫书,必要时申请保护令。
- 以为保护令必须先离婚。 不用,可以单独申请。
- 用"孩子"劝和。 孩子在暴力环境里长大,本身就是伤害。
- 替她做决定。 什么时候走、走不走,得她自己定;旁人给工具,不给命令。
常见误解
| 以为 | 其实 |
|---|---|
| "她不走,是因为还爱他。" 不少时候是因为走不了。 | |
| "被家暴的人都有心理问题。" 法律上没有这个诊断,困境是现实的。 | |
| "忍到孩子长大就好了。" 暴力有可能不会因为时间停止。 | |
| "家丑不可外扬。" 报警、求助不丢人,丢人的是打人的人。 | |
| "她要是真想走,早就走了。" 这句话没有帮到任何人。 | |
依据说明
- 24.7%: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(2010),全国妇联、国家统计局,中国政府网 2011-10-21 发布。是 2010 年数据,不能当现状。
- 97.5%:ANROWS(澳大利亚国家女性安全研究机构)2019 年报告引用的一项研究,非中国样本,不能推及国内。
- 分居后暴力持续与升级:见 ScienceDirect 收录的 Violence against women post-separation(2006)。
- 完整的来源、样本与局限见 本页依据说明。
说明
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处理,具体以本案事实和受诉法院为准。